发布时间:2017-08-27 09:47 我要投稿
1月1日起,《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这是三门峡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意味着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从此纳入法制化轨道。
城市环境卫生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与城市形象密切相连。选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作为我市的首个立法项目,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心,对人民群众的关切,符合城市发展的实际。《条例》的颁布和有效施行,将为我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创建更好的城市环境提供法制保障。
据了解,《条例》共分5章46条,明确了实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范围,规定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细化了责任区域、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此外,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店外经营、如厕难、高空抛物、车窗抛物、上下班高峰时段环境卫生作业、城管不文明执法等问题,《条例》都有明确规定。
立法只是开端,执行才是重点。地方立法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法规一旦颁布实施,就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无论是城市管理者,还是普通市民,都应认真学习领会法规条文,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尊法守法,共同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宜居的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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