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法官正在为当事人办理领款手续办案法官将13万元赔偿款交到原告刘某手中拿到赔偿款的刘某和儿子激动万分,握住办案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豫都网讯(柳晓飞 通讯员 赵富林 薛少林)7月20日上午,卢氏县双龙湾镇农民刘某和儿子刘某某来到县法院,从该院五里川法庭法官手中领到了13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至此,这起办案法官通过“微信”方式成功调解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顺利结案,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受到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2014年11月27日,刘某在卢氏县狮子坪乡蔡家沟村打工时,不慎被侯某驾驶的
河南省
焦作市
孟州市某
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大货车撞伤。刘某被送至医院摘除了脾脏,经鉴定构成8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刘某将候某及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某
保险公司焦作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卢氏县法院五里川法庭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经过了解得知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不大,有调解可能,但被告某保险公司焦作支公司离法庭近千里,路途遥远,其代理人不愿意再来参加调解。办案法官通过电话协商,保险公司代理人同意通过微信聊天方式进行调解。最终通过微信,办案法官圆满将案件调解结案,被告某保险公司焦作支公司自愿支付原告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款人民币13万元。
判决生效后,办案法官又积极协调,促使保险公司自愿履行了义务,将13万元赔偿款打到了卢氏法院的账号上。
通过微信方式调处案件,这在卢氏县法院还是首次。据悉,近年来,卢氏县法院创新方式,利用电话、彩信、邮件、微信等方式,快捷地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既节省了诉讼资源,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真正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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