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04 10:30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7月30日上午,卢氏法院召开2015年首场新闻发布会,通报一起非法上访引发的寻衅滋事案。
多家媒体受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多家媒体受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卢氏法院相关负责人进行新闻发布
卢氏法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马来营主持新闻发布会并通报案情。
卢氏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华对法院处理的涉及王某某的三个案件的情况进行说明。
卢氏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庭庭长郜留剑讲解本案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及访民应从中吸取的教训。
卢氏法院党组成员、立案庭庭长彭亮介绍国家有关打击非法上访的政策及规定。
河南法制报记者提问
卢氏电视台记者提问
河南青年报记者提问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7月30日上午,卢氏县人民法院召开该院2015年首场新闻发布会,通报一起因非法上访引发的寻衅滋事案。河南法制报、河南青年报、大河网、三门峡日报、黄河时报、卢氏电视台、卢氏人民广播电台、卢氏生活网、卢氏关注、卢氏九鼎快讯、卢氏百晓生微信平台等省、市、县主要媒体、微平台及卢氏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应邀参加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该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马来营主持。
新闻发布会上,卢氏法院新闻发言人马来营首先通报了被告人王某某寻衅滋事案。被告人王某某,女,2000年至2014年,王某某因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两起其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多次到北京进行非正常上访,因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严重扰乱国家重点地区的正常秩序,情节严重,先后两次被劳教,两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13年8月3日,王某某在北京非正常上访时在天安门城楼南侧抛洒上访材料并向自己身上倾倒汽油,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满释放后,被告人王某某仍不思悔改,自2014年7月12日至2014同年11月26日,先后十三次窜至北京市中南海地区非法上访,被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训诫达十三次。非法上访期间,以上访为要挟使前去劝返的工作人员给其现金6000元,后向工作人员索要20000元被拒绝。
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无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藐视国家法律法规,为满足个人无理要求,在其上访事项已被省、市、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确定为无理上访,且因非法上访被两次劳动教养、两次行政拘留并被刑事处罚后,仍不思悔改,十三次到已被训诫告知不是信访接待场所的中南海周边地区进行非正常上访,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并以非法上访为要挟向前去劝返的工作人员索要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其犯罪所得人民币6000元予以追缴。被告人王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卢氏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庭庭长郜留剑向与会媒体讲解了本案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及访民应从中吸取的教训,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华对法院处理的涉及王某某的三个案件的基本情况作了说明,党组成员、立案庭庭长彭亮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国家有关打击非法上访的政策及规定。
在媒体提问环节,参会媒体记者针对案件的管辖、量刑等积极提问,卢氏法院相关负责人一一作了详尽解答。
卢氏法院相关负责人说,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要有规矩,这一规矩就是法律。任何公民如果不按规矩办事,把个人目的凌驾于法律之上,任由无政府主义滋长曼延,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王某某一案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在此,希望能通过新闻媒体告诫访民,严格遵守《信访条例》,理性表达和反映诉求,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赵富林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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