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
卢氏县纪委深刻学习领会和精准把握“四种形态”要求,积极贯彻执行到纪律审查实践当中,通过突出具体案例示范警示作用,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水平。近日,该县查处了县财政局副局长耿书林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耿书林受到引咎辞职处理。
耿书林因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利用职务影响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为亲属承揽工程提供帮助,接受业务单位礼金等问题接受组织调查;在立案审查期间,其本人如实供述违纪事实,积极认错悔悟,主动上交礼金,并能够认识到自己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经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同意,耿书林引咎辞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这起案件查办过程中,该县纪委主动改变以往贪大求全、“吃干榨尽”的旧模式,转变工作方式和执纪思维,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突出党纪党规特点,讲求成本和效益,快查快结、快进快出,运用组织处理,提升了监督执纪
社会效果和警示作用。党员领导干部因违纪而引咎辞职,在该县历史上尚属首次。案件查结通报后,在基层党员干部中产生了前所未有的震撼,成为街头巷尾群众热议的话题;对违纪人员作出组织处理和通报曝光,体现了全面从严、警示治本的效果。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耿书林案件是县纪委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的典型案例,对运用警示
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推进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执纪也起到了示范作用。
(姚振波 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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