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三严三实”专题
教育开展以来,
陕县检察院提出警车是代表检察机关形象的流动窗口管理理念,采取三个强化措施,加大警务车辆管理力度,有效杜绝开特权车、违章车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的发生,维护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成立陕县人民检察院车辆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车辆使用台账、派遣制度,详细登记出车事由、地点、时间、用车人等信息,要求干警用车必须填报派车单,经主管领导审批,且派车单随车备查,违规者一律视为公车私用。除特殊岗位用车外,车辆不得在居民区、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停放过夜,夜间若因工作需要用车,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禁公车私用,凡私驾、私用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一律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凡因管理不力造成本单位发生个人私驾、私用公车等现象的,主管领导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加强驾驶员宣传教育机制。教育经常化,提高司机驾车、用车规范性、自觉性。每月组织一次驾驶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中“醉驾入刑”的规定施行后,严禁司机酒后驾驶,并要求每位司机签订禁酒责任状。以检察干警微信群为平台,定期发送行车常识和安全信息,提醒干警、驾驶员驾驶车辆注意事项,自觉营造开安全车、做文明驾驶员的良好氛围。
强化公务用车监督问责机制。由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进行督察,采取跟踪督察、定点督察、道路巡查、明察暗访相结合的督察方式,对酒后驾车、公车私用、乱停乱放、车辆入库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间断督察,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
社会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杜绝警车及公务车辆使用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生,确保车辆管理使用规范有序。对违反公车管理规定被有关部门查处、媒体曝光,影响检察机关形象的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王尉 周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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