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06 11:44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家住重庆市的罗某于2012年1月份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出狱后不思悔改又因盗窃罪被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至陕州区人民法院,案件于2016年6月30日已经审结完毕,判处罗某拘役五个月,并做出1000元的处罚。
罗某于2016年4月的某天夜里凌晨三点左右,翻墙进入陕州区某小区后,通过阳台进入受害人李某家中,罗某先进入厨房拿走厨房两把菜刀用以防身,后进入一间卧室将柜子内的四盒香烟装进其口袋,又将一瓶ICEWINE红酒打开喝掉,之后在喝一瓶冬虫夏草白酒时被房主发现,并将罗某反锁在屋内,现场将其抓获。经鉴定,被盗物品共价值586元。
法官谏言: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在自己的合法财产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当你发现自己的合法财产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在确保自身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做出相应的措施。
2、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存折、贵重物品不要与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放在一起。
3、夜晚睡觉不要将放有钱包的外套、手提包放置在室内靠窗的醒目位置,谨防被钓鱼盗窃。
4、邻里相互守望,遇可疑情况互相提醒,遇到危险互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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