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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并非儿戏 慎思而行

[摘要]现在的社会网络发达,各种网络聊天软件充斥着人们的生活。尤其是年轻人,聊天已经不是一种时尚,而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016年4月28日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两名90后通过网络认识结婚并离婚的案子,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准予两人离婚,判女方归还...

  现在的社会网络发达,各种网络聊天软件充斥着人们的生活。尤其是年轻人,聊天已经不是一种时尚,而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016年4月28日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两名90后通过网络认识结婚并离婚的案子,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准予两人离婚,判女方归还男方彩礼两万元。

  案子中的原告刘某和被告李某均为90后,两人相识于网络,于2014年4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一起生活半年时间,刘某一直回娘家居住,期间李某多次前去叫刘某回家,刘某一直未回,2014年底,李某两次酒后到刘某上班单位寻找,因两人言语不和引发争吵,李某殴打了刘某。刘某于2015年4月10日曾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2015年7月21日撤回起诉。2016年1月25日,刘某再次提起诉讼,坚持要求与李某离婚。李某感觉与刘某无和好可能,但坚持要刘某返还3万元彩礼后再离婚。虽经法院主持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两人告通过网聊相识,婚前因缺乏必要的了解,草率结婚,导致婚姻基础差;婚后共同生活半年后,刘某一直住在娘家,虽然李某多次规劝。刘某不与李某回家一起生活,导致两人之间的夫妻关系难以建立,两人为此多次吵打。于是陕州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三)的规定,原告应予适当返还,本院结合该案实际酌定返还20000元为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三)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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