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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某单位女出纳为谋高息 放飞787万公款获重刑

[摘要]陕县某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单位出纳职务之便,为谋取高额利息,将787万元公款存入投资担保公司,谁知公司倒闭,公款无法追回。日前,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此前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某珍犯挪用公款罪,判处...

    陕县某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单位出纳职务之便,为谋取高额利息,将787万元公款存入投资担保公司,谁知公司倒闭,公款无法追回。日前,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此前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某珍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涉案赃款787万元,应予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李某珍利用担任陕县某单位办公室出纳的职务便利,先后四次将本单位787万元公款以其个人、亲属名义存入三门峡东泰实业有限公司,以获取高额利息。三门峡东泰实业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依法关闭,涉案787万元公款无法追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李某珍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珍不服提出上诉。三门峡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宋健 赵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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