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08 15:08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我要出庭作证,这混小子在外面有人了,现在要和这么好的媳妇离婚”,一位60多岁的老父亲向法官说道。原来是陕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3日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
案件中的原告马某某系被告刘某某的丈夫,马某某以夫妻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向陕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刘某某离婚。在开庭当天原告的父亲来到法院要求出庭指证儿子有“小三”。陕县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原告马某某与被告刘某某于2013年5月2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之后马某某在外地工作期间认识了一个女孩儿南某某,俩人由开始的相互欣赏慢慢演变成了情人关系,最后闹到法庭对峙。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最后经陕县法院法官精心调解后,马某某决定辞去工作,和南某某断绝一切来往,并表示好好地和妻子过日子,并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法官谏言:在日常生活中夫妻间难免会出现柴米油盐酱醋茶的各种小矛盾,每每遇到小矛盾时要及时沟通,遵循以下几点,尽量保持夫妻关系和谐:
一、在处理家庭的日常事务中,要明确家的主要功能,一切要以维护与增进夫妻关系协调为前提,给爱人能在家制造倾诉的机会。
二、在处理自己爱人所制造的混乱局面时应尽量体现智慧与幽默,让对方与你一起在轻松的互动关系中共同维护家庭的和睦安定,切忌用责怪的方式沟通。
三、尽力维护或增进夫妻之间的共同爱好,将工作以外多余的时间更多地用在夫妻之间的兴趣连接与有效沟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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