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18 10:57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豫都网讯订婚送彩礼是民间的一种风俗习惯,但是男女双方在订婚后因种种原因未结婚,彩礼钱是否应该归还呢?下面让我们来看看陕县人民法院是怎么审理这样一起案件的:原告崔某某(男)和被告秦某某(女)经人介绍,相处一段时间后订婚,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原、被告没能结婚,被告拒绝退回彩礼,无奈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
陕县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父、母接受彩礼钱是建立在被告同意与原告结婚的基础上的民事行为,现原、被告的婚约因被告已与他人结婚而不能实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的请求并无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被告秦某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崔某某所有彩礼钱。
法官提醒:现实生活中,这种案件也是屡见不鲜,大多数人选择忍气吞声、不了了之或是大吵大闹、矛盾升级,这样做是不可取的,我们一定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二第十款规定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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