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都网讯 河南三门峡渑池县西先生的信用卡明明装在自己兜里,卡里的钱却在
郑州被
消费了38500元!信用卡的损失谁担责?三门峡中院近日审结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判决
银行承担西先生信用卡内的损失38500元。
西先生在中国工商银行渑池支行办理了信用卡,2015年1月7日16时24分正在家里的西先生收到了95588(中国工商银行服务热线)发来的短信,“你尾号1065卡7日16时24分POS支出38500元。”可是此时,西某某的信用卡就在他的身上,西先生感到万分恐慌和意外,立即拨打95588服务热线,并说明情况。95588的工作人员建议西先生将此申请为非本人交易拒付,并立即到附近公安机关报案。渑池公安局于2015年1月8日对西先生的报案作立案侦查,目前无证据显示公安机关对案件有侦查结果。
西先生认为工商银行渑池支行发给自己的信用卡安全保障技术存在漏洞,未能充分保障合法信用持有者的信用安全,从而导致本人信用卡被不法分子克隆进行伪卡盗刷,要求工行渑池支行赔偿损失。工商银行渑池支行认为西先生没事实依据,认为是西先生自己交易的且存在泄露或未能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造成的,应当由西先生承担损失。西先生与中国工商银行渑池支行意见分歧较大、多次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西某某向法院提供了
手机短信截图、手机通话费单、本人POS单据、渑池县公安局受案回执、牡丹卡账务查询通知书、非本交易附加说明等证据,证明自己在信用卡被盗刷后,已尽到了公民应尽的警觉和义务。渑池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西先生对2015年1月7日16时24分在中国工商银行渑池支行透支消费的38500元的交易及相关费用不承担责任。
一审宣判后,工商银行渑池支行不服,向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称西先生所使用的信用卡就是使用密码交易方式的,密码由持卡人本人设置且仅限于持卡人本人知晓,工商银行渑池支行并不知道,西先生作为持卡人有保管信用卡和密码的义务,工行渑池支行已尽到发卡机构应履行的全部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被上诉人西先生则称在收到交易短信后就拨打了工商银行服务热线、并向公安机关报警、信用卡一直没有和我分离、工商银行渑池支行没有证据证明我的信用卡密码泄漏。二审法院三门峡中院认为:西先生在工行渑池支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后,双方均按照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西先生在收到信用卡消费提醒时,立即拨打了工行渑池支行的服务热线电话,且在工作人员提示下申请非本人拒付,又向公安机关报案。西先生向工商银行渑池支行提出该笔交易系他人盗刷后,工商银行渑池支行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发生,但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损失的发生。遂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李英 景志贤 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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