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渑池县纪委监察局进一步强化措施,坚持“开处方、抓良药”,确保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拉清单“定责”。制定《渑池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督促指导全县12个乡(镇)和105个县直单位完善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党委、纪委及一把手、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为4大项25小项,形成责任清单,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依据。
严约谈“考责”。修订完善《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突出组织领导、宣传
教育、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信访办案、检查考核6项重点工作任务,细化评分标准和加减分项,严格考核评估。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县委常委、县政府班子成员等40余名县级干部分别与分管部门及所联系乡(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也分层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落实。
划红线“问责”。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问责追究办法》《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问责追究办法》,对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形式进一步明确。2015年先后对当事人、单位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问责约谈69人次,有力维护了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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