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为有效规范基层农村党员干部廉洁履职行为,
渑池县在农村基层探索推行“三理三查三问责”制度,全面加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建立起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体系,促进了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持续改进,便民服务意识普遍提升。
该县探索实践民主理政、民主理财、民主理事的新办法,确保涉农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民主、公开、透明。民主理政即在现有村委会的基础上,建立基层群众参与的民主理政小组,制定基层干部权力清单,并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管理、资产资源处置等村级公共权力行使中参与决策,通过村民自治,保证村级政务公开透明运行。民主理财即在现有监委会的基础上,建立基层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三资”管理及处置等参与监督管理,促进基层财务管理规范,促进基层干部依纪依法依规开展“三资”管理和使用。民主理事即通过建立村民议事小组,对公益事业、村民民俗事务以及难以确定的低保、困难补助等涉及群众感情及利益的事项进行“一事一议”“一事一定”,确保公平、公正和基层稳定。
为加强对村组干部廉洁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该县强化了党委专项巡查、部门专项检查和纪委纪律审查。党委专项巡查即各乡镇要通过民主生活会、个别谈话、走访群众等形式,检查并督促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涉农补贴资金的合理兑现发放,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规范运行。部门专项检查即涉农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把农村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每年对职责范围内的涉农政策、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确保涉农政策及相关资金落实到位。纪委纪律检查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对群众反映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对涉及违法违纪的案件进行纪律审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该县还通过“三问责”层层传导压力,促进乡村干部廉洁履职。“三问责”即对案件当事人问责、对属地党政主管领导问责、对行业主管部门领导问责。要求村组干部、乡镇党政主管部门领导、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规定和行业职责职权,签订主体责任书、廉洁履职承诺书。县纪委依据各自承担的主体责任建立问题台账,对违规违纪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追究问责。
(代振东 刘军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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