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司法改革,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司法效率,有效缓解一线办案法官“案多人少”突出矛盾,11月19日,
渑池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党立新在该院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独任审理两起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渑池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受害人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过程。
两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开庭前,党立新仔细翻阅案卷熟悉案情,并认真撰写庭审提纲,积极做好准备工作。
首先审理的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党立新的主持下,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阶段,查明了犯罪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接着审理的是一起盗窃案件。法庭经过举证、质证、认证,被告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并当庭认罪。法庭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被告人孙某某向被害人王某某退赔经济损失700元、向被害人董某某退赔经济损失2240元。
一审宣判后,两案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整个庭审活动持续了近两个小时,参加旁听的被害人和被告人家属切身感受到庭审的公正、高效,且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
党立新率先垂范,亲自开庭,深入一线审理案件,有效地缓解了办案法官的压力,带动了工作作风的转变,进一步激发了全体干警的工作热情。
(代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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