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20 10:18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在开展“践行‘四问四做起’,我为三门峡发展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中,渑池法院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立足本职,狠抓落实,以实际工作成效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10月12日,仁村法庭一天内成功调解三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诉讼标的达165万元。
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14日期间,被告周某因做生意和贩卖铝石先后向3名原告借贷现金195万元,后因未能如期偿还借款,3名当事人故分别一纸诉状将被告周某诉至法院。在三起案件立案受理后,办案法官发现三起案件的被告为同一人周某,办案法官认真查阅卷宗,发现三起案件标的额都不小,且案由相同,办案法官决定三起案件合并、快速审理,为当事人节约时间。
经过办案法官庭审前细致地了解,第一起纠纷的原告高某某分别于2013年6月份、9月份和10月份累计借给被告周某90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第二起纠纷的原告王某某于2013年8月12日借给被告周某45万元,双方约定借款一年;第三起纠纷的原告李某某于2014年1月14日借给被告周某60万元,被告周某在2014年4月14日还给原告李某某30万元,下欠30万元被告保证在一个月内偿还。
庭审中,承办法官(党组成员、副院长)郭光真耐心调解,指出被告不支付款项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并与三原告分别沟通,告知案件的利与弊,通过判决,原告短时间可能无法得到款项。通过一上午时间的努力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协议,第一起纠纷被告周某同意于2015年12月11日前偿还原告高某某借款本金50万元,2016年2月12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第二起纠纷被告周某同意于2015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王某某借款本金5万元,剩余40万元及利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偿还完毕;第三起纠纷被告周某同意于2016年1月31日前偿还原告李某某借款本金30万元。至此,三起纠纷得到了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对承办法官一致好评、连声道谢,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细致工作。
三起案件的妥善处理,体现出渑池法院干警对服务群众、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司法为民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也是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三门峡发展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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