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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幼儿园校车司机未关车门行驶碾死幼童

[摘要]幼儿园校车司机在送学生回家时,学生下车时衣服被车门夹住,而司机在没有确认车门是否关好的情况下就直接驾车前行,导致该学生被碾压致死。 身边的事儿 2015年4月14日17时许,王某驾驶一辆面包车(某中心幼儿园雇的校车)送学生回家途中,沿渑池县后河至某村...

幼儿园校车司机在送学生回家时,学生下车时衣服被车门夹住,而司机在没有确认车门是否关好的情况下就直接驾车前行,导致该学生被碾压致死。
  身边的事儿
  2015年4月14日17时许,王某驾驶一辆面包车(某中心幼儿园雇的校车)送学生回家途中,沿渑池县后河至某村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到某村口,学生曹某(6岁)下车关门时衣服被车门夹住。王某没有发现,直接驾车前行,曹某被拖倒在地,车辆直接从曹某身上碾轧过去,曹某当场死亡。王某立即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4月21日,经渑池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王某驾驶机动车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亲属赔偿被害人亲属41.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结果
  近日,渑池县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操作不当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案发后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马建刚通讯员代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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