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都网 > 河南新闻 > 三门峡新闻 > 卢氏县新闻 >

卢氏县对噪声污染明确说NO 违规者将被处罚

[摘要]今日,微信公众号:大河报三门峡从卢氏县公安局获悉,为改善广大市民工作和生活环境,控制和减少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提升城区人居环境质量,该局决定对城区噪声污染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沿街店铺、市场摊位、集贸市...

今日,微信公众号:大河报三门峡卢氏县公安局获悉,为改善广大市民工作和生活环境,控制和减少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提升城区人居环境质量,该局决定对城区噪声污染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沿街店铺、市场摊位、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商品推销(展销)等商业经营活动,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二、严禁流动广告宣传车在城区街道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宣传。

三、禁止机动车在主城区滨河路以北、龙山路以南、桃花谷路以西、和平路以东区域内鸣笛。

四、歌舞娱乐、健身休闲等场所在营业期间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群众性娱乐、广场舞、集会活动,严禁使用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超高音量的音响器材。晚上9时30分至次日早上7时不得产生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六、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应按有关规定安装和使用警报器,非执行紧急公务,禁止使用警报器。

七、严禁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摔鞭子、打陀螺。

八、市民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在进行房屋室内装修时,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九、工业企业所使用的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并使之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十、在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噪声,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之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夜间即晚22:00点至次日晨6:00点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

一经发现噪声污染,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河报三门峡)


《卢氏县对噪声污染明确说NO 违规者将被处罚》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mx.yuduxx.com/lushi/419580.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我要评论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