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04 11:36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人民网郑州3月24日电 (记者任胜利) 记者从卢氏县检方获悉,该县横涧乡横涧村被原村干部挪用的“到户增收”财政扶贫资金42万元,已经被该县检察机关追回,并全额返还给了需要帮扶的乡亲们。同时,原村支书的儿子莫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刑事拘留。
2015年12月,卢氏县检察院接到县纪委移送案件线索,反映该县横涧乡横涧村原村支书莫某某因病去世,其生前保管的村里50余万元“到户增收”财政扶贫资金不知去向。县检察院和县纪委联合调查后,发现仅有10万余元资金用于扶贫项目,剩余42万元资金去向不明。
卢氏县检察院从原支书莫某某生前与其亲属的来往帐目入手,查证了横涧村原支书莫某某之子莫某将42万元涉案款分别存于其母亲、其妹妹及其本人的账户,并先后挪用20万元的犯罪事实。
办案检察官认为,已故村支书莫某某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解释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符合挪用公款罪主体构成要件,其子莫某符合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构成要件,因莫某某死亡,应追究莫某刑事责任。
扶贫资金42万元被追回后,卢氏县检察院在县纪委、横涧乡党委、乡政府等相关人员见证下,将扶贫资金全部转入横涧乡财政所的横涧村账户。并督促横涧乡政府加大对这笔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真正使资金用到扶贫攻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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