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杰 通讯员张留成) 12月22日,从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传来喜讯,该院自侦部门自1992以来,从未发生一起卷宗丢失、泄密,犯罪嫌疑人自杀、逃跑和干警违法违纪等问题,实现连续23年安全办案无事故。
多年来,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安全办案工作,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内部执法监督,采取审查办案安全预案、到办案区查看办案安全措施落实是否到位、有无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等措施,强化安全办案意识,经常召开专题会议以异地以往发生的安全事故为例进行警示
教育,切实提高干警的思想认识,把安全防范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把责任事故视为“高压线”。该院自侦部门始终坚持以“安全第一”的理念指导办案工作,从而在干警思想中牢固树立起安全办案意识。该局还建立健全了严格的安全办案责任追究制,完善了案件承办人四级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安全办案与个人职责、政绩考核、政治生命相挂钩,年初签订安全办案责任状,半年一考评,使自侦干警在办案中始终保持高度的安全警惕性,同时定期召开安全自查民主生活会,查摆办案中的安全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订并严格实行“六项禁令”,规范自侦干警的执法作风,加强预防,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从而减少了贪贿案件的发生,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该院被群众亲切地誉为“及时雨”“净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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