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27 10:02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庄严的审判法庭,严肃的庭审现场。11月26日上午10时,卢氏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内,一起民事纠纷案正在开庭审理,与平常不同的是,该案审判长是县法院院长刘占军。
宣布开庭,审判人员及代理人、当事人进行法庭宣誓,法庭调查、辩论、调解……庭审在既定节奏下有条不紊地进行着。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这个案件只是卢氏县法院推行院领导办案制度以来的一个缩影。据了解,为顺应司法改革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发挥领导示范表率作用,全面提升案件质效,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卢氏县法院自去年以来,出台了班子成员及审委会委员带头办案常态化制度,规定院长每年办理案件不得少于6件,常务副院长每年办案不得少于12件,其他班子成员及审委会委员每年办案不得少于24件。规定出台后,院长刘占军率先垂范,带头开庭审案,下乡查看现场,会见双方当事人。
院领导回归审判一线,充分发挥指导示范作用,既有效带动了一线法官的办案积极性,也增强法院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也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为全院其他干警树立了标杆,极大地调动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目前该院已形成了争先恐后、明争暗赛办案氛围,同时也带动了全院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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