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下班高峰期,锁定骑电动车的单身女性,多次抢夺被害人放在踏板上的手提包。日前,陈某某、烟某某被
灵宝市检察院以抢劫罪、抢夺罪依法批准逮捕。
年关临近,曾经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三年的陈某某和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的烟某某寻思着找个“来钱快”的门路。经过观察分析,两人把作案目标锁定在骑电动车的单身女性身上,作案时间锁定在下班高峰期。为便于作案,两人把烟某某的摩托车牌照摘掉,自制了一个长80厘米左右的铁钩,还每人准备了一个口罩。
一切准备妥当后,两人在灵宝市人流量较大的一个路口,趁独自骑电动车下班的被害人何某某等红绿灯之际,用铁钩把何某某放在踏板上的手提包勾走,并迅速逃离现场。发现手提包不见后,何某某报警。
经调查,在2015年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陈某某、烟某某用同样的作案手段抢夺女性财物15次,其中在抢夺常某某的手提包时,烟某某与常某某发生拉扯,导致常某某连人带车翻倒在地,已涉嫌抢劫罪。公安机关根据两人经常作案的地点蹲点守候,终于在陈某某、烟某某抢夺丁某某财物时将两人抓获。
灵宝市检察院认为,陈某某、烟某某多次抢夺,且有一次涉嫌抢劫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将两人依法批准逮捕。 (代成群 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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