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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关爱农民工 温暖冬日行

[摘要]12月16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人民法庭圆满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案件审限仅用二十八天。 周某某系灵宝市故县镇农民。2014年3月15日,其经人介绍到灵宝市故县镇某矿山坑口打工,具体从事输出矿渣工作。工作期间,周某某的工资由樊某某负...

    12月16日,河南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人民法庭圆满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案件审限仅用二十八天。

    周某某系灵宝市故县镇农民。2014年3月15日,其经人介绍到灵宝市故县镇某矿山坑口打工,具体从事输出矿渣工作。工作期间,周某某的工资由樊某某负责发放。同年3月21日,周某某在坑口内出渣时脚被砸伤,被送往灵宝市中医院治疗。因周某某工作所在的坑口由三门峡市某工程公司承包施工,该公司将坑口部分工程承包给了樊某某。周某某受伤后,三门峡市某工程公司支付周某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及护理费共计1万元左右。因后续赔偿问题三方无法达成协议,周某某遂于2015年11月18日将樊某某和三门峡市某工程公司诉至灵宝法院,要求樊某某赔偿损失137364.45元,三门峡市某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灵宝法院受理后,当日即将此案移送到故县法庭审理,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身体尚未痊愈,治疗不能中断,考虑到其家庭经济条件差,后续治疗仍需一定的费用,本着“速调快审、及时维权”的原则,在掌握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后,积极做他们的思想工作,释之以法,明之以责,晓之以理。最终,在承办法官诚心和耐心的感召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樊某某与被告三门峡市某工程公司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共同一次性支付原告周某某各项损失45000元及诉讼费1500元共计46500元。其他问题双方以后不再追究。协议签订后,二被告当庭全额履行了支付义务,该案得以圆满结案。

    据悉,年关将至,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大农民工的保护力度,灵宝法院积极组织开展“关爱农民工暖冬行动”,对涉农民工案件,简化立案审查程序,依法办理诉讼费减、免、缓手续,果断适用保全措施,速裁速调速执,压缩办案周期,确保农民工朋友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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