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11 10:03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日前,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尹庄法庭妥善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经查明,1988年,赵某某、张某某之女赵某妮在灵宝某公司参加工作。1998年1月5日,韩某某与赵某妮登记结婚,1999年8月6日生育一女小韩。2014年7月6日,赵某妮因病去世。灵宝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支付赵某妮养老金18843.06元,抚恤金36896.60元,共计55739.66元,该款现在由赵某妮所在公司保管。因赵某妮父母赵某某、张某某与丈夫韩某某、女儿小韩对上述款项的分配协商不成。2015年6月26日,韩某某和小韩遂向灵宝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该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韩某某、小韩与被告赵某某、张某某的感情一直很好,经常相互走访探望,这次纷争是因为赵某妮去世,韩某某为将其遗产分割清楚避免日后引发矛盾才提起诉讼。庭审前,承办法官将当事双方叫至法庭,利用亲情感化法,“背靠背”情法交融、不厌其烦地进行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赵某妮养老金18843.06元,一次性抚恤金36896.60元,共计55739.66元,归小韩所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又恢复了往日的亲情,维系了家庭的和睦,化解了亲人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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