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
三门峡市交警支队召开
新闻通气会,向新闻媒体通报了100辆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50名终身禁驾人员的情况和10起重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其中,
灵宝司机王某酒驾肇事严重违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回想当初王某的犯罪情节,着实令人心惊肉跳。
2013年10月22日18时50分许,灵宝市司机王某醉酒后驾驶豫MJ2728黑色吉利轿车从灵宝市车站路部队招待所出发,行驶至尹溪路尹富市场西口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豫MK9398小型越野车、豫MB6716小型轿车相撞;后驾车沿尹溪路向北逃逸,行至尹庄派出所门前路段时,将在道路上行走的张某、李某夫妇撞伤;接着又驾车往北行驶至灵宝市商务局门前路段时,将道路中间的3段隔离护栏撞毁,向北行驶至尹溪路与长安路十字路口时,与前方等待红灯的豫MP8339小型轿车追尾相撞;左转驶入长安路行至思平市场对面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追尾相撞;转弯驶入荆山路行至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东路段时,与停放在路边的陕F79988小型越野车相撞;在发生多次连撞事故之后继续行驶,当到达荆山路凯歌家园门前时因车辆故障不能继续行驶而停下,继而被赶到的巡逻民警抓获。
王某醉酒驾驶连续碰撞,最终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经鉴定,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28.94mg/100ml。
灵宝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酒驾肇事案时认为,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冲撞多部车辆及行人,致1人死亡、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以惩处。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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