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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户口人员将告别“黑户”

[摘要]日前,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根据河南实际情况,《意见》将无户口人员分为11类:未办理出生医...

  日前,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根据河南实际情况,《意见》将无户口人员分为11类: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本地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原籍户口被注销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省公民与外国人或身份信息不明人员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的无户口人员、弃婴或打拐解救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和其他无户口人员。
  针对每一类人员,《意见》分别制定相应措施,分门别类地解决登记户口问题。比如,对相当数量的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即可随父随母申请办理落户。
  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弃婴,由公安机关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代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所属民政部门要及时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儿童福利机构应持弃婴入院登记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捡拾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
  在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内尚未采集血样的打拐解救儿童,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集DNA信息入库比对查找其生父母。对于采集了DNA信息、并在《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59号)实施前已经查找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满12个月的儿童,公安机关应当直接向社会福利机构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及时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满后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在7日内将儿童及相关材料移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由社会福利机构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集体户口。
  (据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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