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15 16:42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12月1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在湖滨广场举行《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启动仪式,标志着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正式启动实施,我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也从此纳入法制化轨道。
在国家对《立法法》进行修改、赋予设区市的市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迅速启动,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充分论证后,选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作为我市首个立法项目,这是我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条例》于2016年1月正式启动起草工作,于9月30日得到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定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是我市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分总则、环境卫生责任、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四十六条。《条例》明确了实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范围,规定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细化了责任区域、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条例》的颁布和有效施行,将为我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实现管理精细化,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点之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的提升是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最直观的体现。近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紧紧围绕打造生态宜居城市的目标,持续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城市环境卫生明显改观。随着城市管理面临着新形势、新问题,《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效解决管理中法律依据不足、行政管理手段滞后等问题,进一步促进三门峡优化城市管理理念,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更加优美、更加宜居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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