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12 09:12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近日,记者从市扶贫办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扶贫开发中的兜底作用,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当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强调,一要逐步提高标准,加强标准衔接。要落实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按照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扶贫标准线的要求,综合考量我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和扶贫标准线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标准相衔接。二要精准认定对象,加强对象衔接。要坚持应扶尽扶,由民政部门牵头、扶贫部门配合,将现有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能通过其他途径脱贫的人员排查出来,由扶贫部门按规定程序,将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要坚持应保尽保,由扶贫部门牵头、民政部门配合,将列入当年脱贫计划、没有享受低保且可能无法通过扶贫开发项目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排查出来,由民政部门按照低保办理程序进行审核,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三要建立信息平台,加强信息衔接。各县(市)、区民政和扶贫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和扶贫开发信息无缝衔接、互联互通。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核查,建立精准台账,每半年最少比对一次基本数据,为调整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数据基础,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四要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管理衔接。各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要根据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定期组织开展联合调查,摸清当年列入年度规划脱贫户和低保对象底数,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符合扶贫条件的低保家庭分别纳入低保和建档立卡范围。同时,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遭遇特殊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临时救助、救灾救助等政策,尽可能予以救助;对无法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家庭,扶贫部门要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予以帮扶。要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时刻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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