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16 10:24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7月4日,记者从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了解到,我市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每年7月要调整我市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关于使用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公布,我市201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573元、月平均工资为3714.42元。据此,我市2016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为201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229元,最高为201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1143元。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每月最低缴费178.32元,比上年度每月最低缴费增加0.88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每月最低缴费445.8元,比上年度每月最低缴费增加2.2元。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增幅不大,基本与上年度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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