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03 12:17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我市1月22日发布的“禁燃令”中,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那么“禁燃令”发布至今,相关管理部门是否发现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了解。
“今年是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第一年,宣传‘禁燃’的重要性与查处违规燃放行为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2月3日,三门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介绍,1月28日,市公安局针对“禁燃”工作召开动员部署会,细化措施、落实责任。随后,各级公安机关在“禁燃”区域开展多次督导检查,目前尚未发现严重违规的情况。“由于放鞭炮比较难取证,监管存在一定难度,希望市民能自觉禁放烟花爆竹,并共同参与监督工作。”
“禁燃”通告中明确提出,在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对此,市安全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张先生表示,往年,该局负责向烟花爆竹销售商发放临时经营许可证,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今年该局停止发放相关销售证件,同时对三门峡市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多次督导检查,确保他们不出售烟花爆竹给零售商,且保证存货储藏安全。张先生说:“‘禁燃’需要从源头抓起,我们一旦发现有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一律依法予以查封,坚决责令其改正。”
此外,城管部门也积极参与“禁燃”工作。三门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介绍,2月1日,市区设置的春节临时市场开市,城管执法人员严格巡查监督,没有发现市场内有商贩销售烟花爆竹。“我们着重加强日常清扫保洁工作,环卫人员一旦发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将及时汇报,通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要做好“禁燃”工作,不仅需要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更离不开市民群众的共同参与。相关部门提醒,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安监部门监督电话“12350”;如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可拨打“110”或0398-2358621,15839835088(接收短信举报)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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