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耳熟能详的古谚表述了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没有特权,一律平等对待的观点。同样在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们更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待失信公职人员的。
被执行人宋某某系陕州区某单位公职人员,在与申请执行人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宋某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对法院依法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罚款决定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视而不见,对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充耳不闻,并且长期规避法院执行,从内心认为自己是单位公职人员法院会对其留“面子”,不敢对其“开刀”。
2017年3月13日,申请执行人詹某某向陕州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陕州区法院认为,宋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于次日立案受理。3月20日,陕州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依法将宋某某司法拘留,送往三门峡市拘留所看管。在拘留期间,刑庭法官提审宋某某,告诉其詹某某已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已立案受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后,宋某某当即面色铁青,吓破了胆。为了免受刑事处罚,不受牢狱之苦,保住公职人员身份,他的态度马上端正了起来,立即通过拘留所电话联系亲属筹钱履行义务。3月21日,宋某某亲属到庭代其履行全部法律义务。在执行法官对宋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后,宋某某作出深刻检讨,并取得了詹某某谅解,詹某某表示撤回刑事自诉,陕州区法院裁定准许,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执行法官表示,现如今公职人员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在少数,人民法院不会因为公职人员是失信被执行人而去选择执行,反而会硬起手腕进行严厉打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诚信。因此,失信公职人员更应该正视自己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规避法院执行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才是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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