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28 12:41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签字背书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明责、践责、守廉,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落实。”河南省陕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的一席话点明了“签字背书”的目的。
近日,陕县推行“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和年度双报告制度,通过理清责任体系、突出履职重点、严格责任监管,重点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中“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三个核心问题,紧紧牵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该县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的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他们分别肩负10项、6项、4项不同的责任。落实监督责任则由各级纪委(纪检组)负责,包含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查办案件等7项责任。“两个责任”的责任事项中突出了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5个方面的“特别关照”。
怎样才能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产生“硬约束”?陕县在“签字背书”制度中明确了责任监督“三步曲”,即“建立台账、定时审查、定时通报”,建立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工作台账,明确专人及时、逐项记录工作落实情况,按季度报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审查,并定时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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